利害關係人
Stakeholder
誠信經營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以管理部為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專職單位,由管理部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要點之制定及監督執行, 確保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並於113年12月27日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以建立良好商業運作模式,本公司依據「上市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並經董事會通過,另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落實誠信經營之要求及防範不誠信行為,該指南明確定義本公司依循之誠信原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供內外部利害關係人查閱及遵循。

一、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共計7人)及全體經理人(共計3人)業已聲明並遵循「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各項誠信經營政策,完成「遵循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書」之簽署,簽署率達100%,確實遵守禁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不誠信行為相關規範:
      1.行賄及收賄。
      2.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3.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4.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5.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6.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7.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二、本公司113年落實誠信經營政策執行情形:
    1.誠信教育訓練及法遵宣導
      本公司於113年對公司員工進行誠信教育訓練及法令遵循宣導(含誠信經營法規遵行、環境保護管理、安全衛生管理、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等相關課程)一次,計148人次,合計903人時。
    2.鑑別供應商違反誠信行為營業活動
      本公司於113年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活動前,皆有進行鑑別供應商是否違反誠信行為營業活動,作為簽約之依據。
      113年無發生供應商違反誠信行為營業活動。
    3.提供檢舉制度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訂有具體檢舉制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由稽核室作為檢舉受理專責單位,人事室、公關法務部協助處理之,公司網站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員工、股東、利害關係人及外部人有效之溝通方式,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則依「誠信經營守則」規定呈報至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並建立檢舉人保護制度,對於檢舉人身分及內容均確實保密,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113年無涉及不誠信行為之檢舉情事。